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2-00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通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一028号公告),前海佳浩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407号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及应对措施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回购交易价款本金94,867,004.4元、利息(截至2020年4月20日为7,365,371.13元,自2020年4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4,867,0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计算)、违约金(截止2020年4月20日为23,934,409.6元,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4,867,0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8%计算)、律师费15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质押股票(证券名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38,984,952股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裁定第一项冻结、划拨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00,000元、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因前海佳浩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及认为执行方案不妥当等原因,于2022年1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二、 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持有公司 111,128,68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58%,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前海佳浩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公司并就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海佳浩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