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1.326%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2-012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1.326%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系统查询并经询问实际控制人,获悉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少群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326%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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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问询,实际控制人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冻结申请人及具体原因尚待进一步落实。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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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黄少群先生所持公司1.326%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2-01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涉及新冠药物的研发业务。公司2021年3HP产品不含税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38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已经披露的2020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221%。公司3HP产品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存在客户开发进度和数量不及预期、竞争对手竞争等风险,未来能否增加该产品销售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1月24日印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号《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陇科学)对关注函高度重视,并对关注函所列问题逐一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和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3HP的具体用途、研发生产流程、是否已投入生产、使用领域、获取订单数量、收入及占比等情况,3HP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具体关联及判断依据,并说明相关依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你公司是否已就“经酸酐修饰的β-乳清蛋白(3HP-β-LG)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保护作用及机制”进行验证。
回复:
1、3-羟基邻苯二甲酸酐(英文名3-Hydroxyphthalicanhydride,缩写为3HP,CAS号:37418-88-5)是一种有机医药中间体,可用于合成具有生理活性的医药化合物。3HP具体用途如下:合成3-羟基邻苯二甲酸酐改性的人血清白蛋白;合成沙利度胺衍生的NF-κB抑制剂(吡咯烷二硫代氨基甲酸盐(PDTC);作为抗HPV生物蛋白敷料;用于修饰蛋白质,动物或人体的蛋白质经酸酐修饰后,具有抗病毒等活性。
2、3HP研发生产流程
(1)“新型精细化学品3-羟基邻苯二甲酸酐的制备与纯化”是2019年公司主要研发投入项目之一,相关信息在2020年7月8日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对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之研发费用增加原因中已说明。研发流程:预研-立项-研发小试-研发中试。
(2)生产流程:该产品工艺较复杂,提纯难度高,生产周期较长。目前公司该产品小试工艺成熟,已经进行少量生产,如果3HP有较大订单,公司扩产时间大约需要1-2年。
3、使用领域、获取订单数量、收入及占比
公司2021年该产品不含税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38万元,占公司已经披露的2020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221%。
4、3HP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具体关联及判断依据,并说明相关依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你公司是否已就“经酸酐修饰的β-乳清蛋白(3HP-β-LG)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保护作用及机制”进行验证
根据公开的发明专利CN112316152A经酸酐修饰的蛋白质抑制冠状病毒的方法,以及Nature子刊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于2021年8月发表的论文《Repurposing of a clinically used anti-HPV agent to prevent and treat SARS-CoV-2 infection as an intranasal formulation,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10.1038/s41392-021-00737-7》阐述了3HP-β-LG能在体外有效地抑制SARS-CoV-2活病毒。(该论文作者团队: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杨子峰教授、姜世勃教授和刘叔文教授等[OA].2021-09-06.)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该产品的推文关于3HP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描述,均客观引自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该论文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公司无法判断。
公司不涉及新冠药物的研发业务,3HP新的作用及机制取决于下游相关科研机构和药企的应用开发,因此公司未就“经酸酐修饰的β-乳清蛋白(3HP-β-LG)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保护作用及机制”进行验证。
二、请说明“3HP获得客户认可,质量等同于国外同类产品甚至纯度更高,且生产稳定”的判断依据,你公司与客户洽谈合作的时间、内容、洽谈进展、是否签署相关协议等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
1、“3HP获得客户认可,质量等同于国外同类产品甚至纯度更高,且生产稳定”的判断依据
根据国外某些品牌官方网站3HP产品公开信息,其同类产品纯度在97%-98%。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3HP,根据多批次质量分析报告,外观、纯度等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其中纯度标准不低于98%。目前公司3HP产品客户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双方就3HP产品已保持多年合作关系,公司3HP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获得该客户认可。
2、客户合作情况
目前公司3HP产品客户为锦波生物。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客户根据自身需求,提出3HP产品纯度、质量等定制化要求,公司与客户就每次产品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自2021年以来向锦波生物销售3HP产品的情况(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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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说明你公司在“互动易”、“微信”平台上披露的上述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微信”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利用新冠药物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1、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为公司进行产品和品牌宣传的渠道之一,面向供应商、客户或潜在客户、公司员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公司和产品动态报道。3HP产品推文是公司众多产品推文之一,发布该产品推文目的是根据国内相关专家学者近期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完整介绍公司3HP产品,该产品推文结尾亦注明公司全国销售服务热线及相关销售人员联系方式,是为公司该产品寻找潜在客户,无任何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利用新冠药物概念炒作公司股价之意图。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产品推广属于公司经营中的正常商业行为。
2、公司在“互动易”上披露“目前我司3HP处于国内市场推广阶段”、“公司目前小试工艺成熟,如果3HP有较大订单,公司扩产时间大约需要1-2年”,是谨慎、客观的描述了目前该产品的现状,并未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公司2021年3HP产品不含税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38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已经披露的2020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221%,该产品的销售金额和利润均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相关信息不属于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3、公司在微信平台及“互动易”上均未发布产品售价、产能、产量、销量等与产销量、利润相关的信息及未披露的财务数据。且公司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是否用于新冠药物请关注相关科研机构和药企的官方发布”,未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4、公司核查了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及前后较短时间内公司的主要信息披露如下: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西陇科学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1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入选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2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等。
综上所述,经过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审慎分析,公司认为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是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认为在“互动易”、“微信”平台上披露的上述信息,不属于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没有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互动易”、“微信”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利用新冠药物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亦应当对新冠相关研究资料引述具有高度敏感性,在今后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产品推文时,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复核程序。
四、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12月30日及2022年1月13日,你公司4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请说明你公司上述公告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情形。
回复:
1、《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未报道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通过关键词检索,查阅了其他公共媒体,未发现有相关报道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未检索到近期披露了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研究报告。
2、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渠道发布的3HP产品信息,不属于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没有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公司在披露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时亦经过核查,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公司3HP产品。
综上,公司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12月30日及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情形。
五、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三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请明确说明未来三个月,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回复:
经公司核查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情况,以及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并取得相关方的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三个月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经公司问询相关方并取得相关方的书面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请说明你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就股价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回复:
1、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试剂的生产、研发、销售、以及化工原料贸易,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有序、积极开展,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具体参见上述《2021年度业绩预告》。
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就股价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化学试剂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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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1月26日,西陇科学、光华科技、泰坦科技已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在计算市盈率时采用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采用该业绩预告中利润区间下限数据来测算;阿拉丁、江化微、格林达未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在计算市盈率时采用2020年年报中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来测算。
由上表分析,公司市值和市盈率均低于化学试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算数平均值;在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月25日的区间内,公司股价涨幅为46.1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的算数平均数-6.46%。
股价波动风险提示:公司市值和市盈率虽均低于化学试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算数平均值;但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股价涨幅为46.1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的算数平均数-6.46%,公司股价波动风险较大,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七、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将本回复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处。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