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月28日,丽水海聚与李小青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丽水海聚将其持有的26,720,6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7%,以每股10.94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李小青女士。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少注册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其自然人股东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8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海聚”)和李小青女士出具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丽水海聚拟将其持有的海兴电力26,720,6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0.94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小青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92,323,397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变动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丽水海聚自然人股东李小青女士、周良璋先生拟以减资方式不再作为丽水海聚股东,将其通过丽水海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转为其直接持有所致。本次权益变动是丽水海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李小青女士作为丽水海聚股东间接持有的26,720,603股海兴电力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5.47%)转让给其本人直接持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丽水海聚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周良璋先生作为丽水海聚股东间接持有的4,431,332股海兴电力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0.91%)转让给其本人直接持有。转让后,丽水海聚拟办理注册资本减资,李小青女士、周良璋先生不再是丽水海聚股东。减资办理完成后,李小青女士和周良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海兴电力的股份总数与本次权益变动前不发生变化。

1、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

3、丽水海聚完成大宗交易及减资后股权结构图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良璋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仍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4、丽水海聚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周良璋先生作为丽水海聚股东间接持有的4,431,332股海兴电力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0.91%)转让给其本人直接持有尚未完成交易;丽水海聚办理工商减资事项仍需工商、税务等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兴电力

股票代码:603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良璋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162号112-8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良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丽水海聚自然人股东李小青女士拟以减资方式退出,不再作为丽水海聚股东。丽水海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通过丽水海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26,720,6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5.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丽水海聚自然人股东周良璋先生拟以减资方式退出,不再作为丽水海聚股东。丽水海聚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有计划将自然人股东周良璋先生间接持有的丽水海聚的6.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0.9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周良璋先生。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良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622,0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2%;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3,534,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97%。丽水海聚通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973,6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2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青与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10.94元(含税)的转让价格受让26,720,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本次权益变动后,丽水海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253,033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83%。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得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良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兴电力

股票代码:603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小青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小青,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丽水海聚自然人股东李小青女士拟以减资方式退出,不再作为丽水海聚股东。丽水海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通过丽水海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26,720,6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5.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639,1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07%。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2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青与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10.94元(含税)的转让价格受让26,720,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9,573,59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6.51%。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得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青

日期:2022年1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