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 2022--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等44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的《告知函》称,地华实业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书,地华实业的债权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地华实业进行重整;地华实业收到持有其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的通知,鉴于雨润控股面临的流动性问题,为妥善解决债务、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雨润控股向南京中院申请重整, 并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书。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地华实业和雨润控股分别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地华实业债权人对地华实业的重整申请;裁定受理雨润控股的重整申请。
3、2020年12月30日,地华实业和雨润控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2021 年 2 月 22 日,雨润控股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交申请,称雨润控股与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具备合并重整必要性与可行性,申请南京中院裁定将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合并入雨润控股重整案中一并重整。
5、2021年4月30日,地华实业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合并入雨润控股重整案中一并重整,对雨润控股及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6、2021年6月23日,雨润控股等78 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7、2021年11月29日,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二、重整裁定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根据雨润控股等78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2022年1月28日,南京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等44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实际控制人和地华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央商场公司股票将担保该重整计划的执行,对于实际控制人和地华实业已经质押的共计 56.51%中央商场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41.88%、地华实业14.63%),实际控制人和地华实业承诺待前述股票解押后将持有的全部股票为雨润控股履行该重整计划项下的各项义务设置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14.6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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