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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兴电力

股票代码:603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小青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小青,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丽水海聚自然人股东李小青女士拟以减资方式退出,不再作为丽水海聚股东。丽水海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通过丽水海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26,720,6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5.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639,1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07%。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2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青与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10.94元(含税)的转让价格受让26,720,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9,573,59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6.51%。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得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小青

日期:2022年1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