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2-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1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在减持时间届满时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李宗松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亦被纳入新沂必康破产财产范围,且陕西北度与新沂必康合并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李宗松、陕西北度在本次减持周期内不存在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472,030,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39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份11,80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0,22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9年1月3日,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共同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3、李宗松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李宗松、陕西北度在本次减持周期内不存在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陕西北度于2021年7月16日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了2,3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被动减持后,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份11,80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2、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