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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除董事ZHANG LONGGEN先生现场出席外,其余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管世鸿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0.01关联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广福、徐翔、施大峰和ZHANG LONGGEN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耿启幸律师、杨彤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