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年1月经营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主要板块2022年1月经营数据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月主要板块销量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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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农历新年假期较去年相对提前,2022年1月造纸板块发货量同比略有下降。以上为各主要板块全口径数据,未经合并抵消和审计。
二、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1月经营数据快报为公司自愿披露,公司将持续按月披露月度经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山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中山鹰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华中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7,915.3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75,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华中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372,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中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军贤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331,753.491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板、瓦楞纸及文化用纸、箱板纸、生活用纸的生产及国内外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及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电生产、供应(并网运行)蒸汽生产、供应蒸汽管道及设备的出让、安装、维修保养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787,742.0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5,936.9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3,302.8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55.61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850,304.4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81,804.2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2,123.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467.29万元(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华中山鹰100%的股权,华中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2、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华中山鹰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华中山鹰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2,92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5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