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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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81,713,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709,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713,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709,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6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3,661,720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常州泽凯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常州市联谊特种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润实业公司回避表决、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7,270,530股、15,187,500股、4,880,250股,均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7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虞玮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