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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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张志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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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张志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戴美琼女士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1,704,000股,预披露计划减持股份数量1,338,750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365,250股。
3、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