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2-00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人民币2,602,029.6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对该执行款项确认为应收款项,本次收回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该诉讼的后续执行进展,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祥”)、傅少波、刘伟及宋星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1)浙01民终543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57号临时公告。
因嘉祥、傅少波、宋星星、刘伟未在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称“拱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包括租金、占有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暂合计人民币19,983,150.88元,并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拱墅区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2)浙0105执307号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2-004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执行进展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收到拱墅区法院划付的执行款人民币2,602,029.6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人民币2,602,029.6元。
三、本次执行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该执行款项确认为应收款项,本次收回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该诉讼的后续执行进展,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执行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2-01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自有资金向嘉兴城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城钥叁号”)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于平湖新埭地块项目。上述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投资的期限为6个月,预期收益率为11.8%/年。
2022年2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退出部分实缴出资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后续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办理具体工商变更事宜。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进展情况
1、截至2022年2月14日,城钥叁号已向公司分配款项33,773,475.14元。按照公司与城钥叁号签署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关于分配的约定,城钥叁号余28,578,373.92元在三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公司。
2、2022年2月12日,公司与湖州吴兴祥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吴兴祥惠”)签署了《嘉兴城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在城玥叁号完成以上款项分配后,公司将城钥叁号的实缴出资份额以21,751,626.08元转让给吴兴祥惠。吴兴祥惠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已经收到上述转让价款。
3、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此次投资的8000万元,已经收到本息合计55,525,101.22元。公司将在收到剩余款项之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吴兴祥惠签署的《嘉兴城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