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上市公司”、“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并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财务投资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披露日,即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创新金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对于自查范围人员、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标的公司总经理、董事王伟之女王敬梓、交易对方山东卡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监事张向海、交易对方山东宏帆实业有限公司之董事兼总经理张波、交易对方深圳秋石睿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孟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王敬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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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王伟已出具《承诺函》:
“在华联综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及本人之女王敬梓均不知悉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之女王敬梓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以上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王敬梓已出具《承诺函》:
“在华联综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张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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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张波已出具《承诺函》:
“在华联综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张向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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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张向海已出具《承诺函》:
“在华联综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孟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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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孟焘已出具《承诺函》:
“在华联综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华联综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联综超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在核查期间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华联综超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