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0日,京蓝科技就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咨询”)、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未完成在公司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90.11%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财产。2021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15号)。判决生效后,因各被告未按判决结果执行,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2091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学刚,男
被告三:高作宾,男
被告四:高学强,男
被告五:高作明,男
被告六:杨春丽,女
被告七: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立即向原告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20,878,500元。业绩补偿金额优先以向原告补偿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分别持有的原告股份数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为原告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实际向原告补偿的全部原告股份数;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实际补偿股份数对应的金额小于应补偿金额的,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应在各自承担业绩补偿金额的范围内,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进行全额补偿。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共计人民币780,350,875.44元。
三、判决情况或裁决情况
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裁定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四、执行裁定情况
依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2091号),回购股票过户的强制执行手续已经完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高学强、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相应股票已经过户登记至京蓝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事项的小额案件。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上公告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2021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对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46,815,143.95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为-37,162,537.95元。但鉴于目前尚无法预计后续执行工作的完成时间及具体完成情况,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其他后续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推动后续执行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711 股票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2 月10日、2022 年 2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