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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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549,246,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1,61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7,63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6,63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7,63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3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04%;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9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909%;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关联股东邹晓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8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38%。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3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04%;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9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909%;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关联股东邹晓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8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38%。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13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04%;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9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1,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909%;反对1,2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关联股东邹晓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8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38%。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976%;反对13,91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193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7353%;反对13,91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54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519,753,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2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976%;反对13,91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193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7353%;反对13,91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54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519,753,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976%;反对13,91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193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7353%;反对13,91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54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关联股东邹承慧、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519,753,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黄楚玲、黎晓慧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潘美霞)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潘美霞女士在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49名激励对象(除潘美霞外)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核查对象中的50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