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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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破产债权分配)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5.84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被告破产重整、清算尚未结束,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018年8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建集团”、“原告”或“被上诉人”),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佳程公司”、“被告一”或“上诉人”)、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栩宽公司”或“被告二”)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三”)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相关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款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建集团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被告一、二)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被告三)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上海佳程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及总承包协议项下的系列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款491,265,369.11元及逾期利息(暂计)15,983,009.55元;

3、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停窝工损失(暂计)76,573,049.06元;

4、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确认原告对3-1工程、61丘厂房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及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诉讼出具了(2018)沪民初60号一审判决书,对原告关键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

2021年1月,佳程公司因不服(2018)沪民初6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第九项判决和第十一项判决,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上诉费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2021年6月,四建集团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最高法民终71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沪03破4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佳程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偿债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了重整方案草案、职工安置预案、重整投资人之一正式意向函等材料。

法院认为,佳程公司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以及有关在执案件资料,显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原因,依法可申请重整。佳程公司提交的重整方案草案显示该公司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故对其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目前,被告一佳程公司已申请破产重整;被告二栩宽公司因其他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被告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法院民事裁定书,佳程公司截止至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账面资产总额为20.39亿元,负债总额为12.5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80亿元;其涉及诉讼案件欠债约15.83亿元;截止到2021年9月末,其社保、税务欠款约0.02亿元。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338街坊58丘在建工程房地产司法拍卖估计报告显示,佳程公司名下该项目评估总价为25.51亿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将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如相关被告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再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被告破产重整、清算尚未结束,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