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1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因公司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正在进行完善补充,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2022-10]。
2022年1月26日,深交所向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下发了《关于提请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的函》(公司部函〔2022〕第54号),利安达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及深交所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公正独立的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的对本公司2021年度键合材料生产项目的收入情况进行现场审计确认,审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利安达对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已代表了其对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初步审计意见,本公司尊重并遵循利安达出具的回复意见。经与利安达沟通,双方已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与审计机构利安达同时履行关注函回函的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1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2022-11],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利安达对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已代表了其对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初步审计意见”
更正后:
“利安达对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应代表其对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初步审计意见”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