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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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4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75名激励对象547.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一般)”、“C(待提高)”、“D(较差)”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75人,其中首次授予数量547.00万份,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确定2022年2月1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6.06元/股(2022年2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9.03%、22.24%、23.01%(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年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38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环保-环境治理”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47.00万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1,350.67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5.20元/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中标约8165万元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包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中标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包2),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包2);

2.采购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中标(成交)金额:27,216,087.36元;

5.服务期限:1+2年(以上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在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

6.预估中标总金额:81,648,262.08元;

7.服务内容:西城区域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界限为:泰山路(人民路-八一路)道路西侧红线以西(延伸至人民路北侧红线)、八一路(泰山路-中山路)道路北侧红线以北、中山路(八一路至迎宾路)道路西侧红线以西(延伸至迎宾路南侧红线)、新区、辖区内公厕、215省道(青年路至察尔汗约54公里)、318省道(将军楼公园至甘森泵站,约268公里)。

二、项目公示的内容

详见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发布的《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中标结果公告》。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示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包2)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