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22-01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熊猫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90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银湖网剩余出借人数量26,561人,已兑付金额13.52亿元,待兑付余额21.11亿元。请公司结合出借人兑付情况、同行业可比业务会计处理情形,说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银湖网主要采用P2P网贷的金融模式,通过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在平台完成投资与借贷行为,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等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1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其中增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兜底承诺等;
自2018年P2P网络借贷行业频频“爆雷”后,银湖网也受到影响并在2019年4月发布债权处理方案。根据该处理方案的推进,截止2021年12月21日,银湖网剩余出借人数量21,553人,已兑付金额15.83亿元,待兑付余额18.80亿元,兑付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到期还款资金、催收回款资金等。公司未对兑付资金提供过任何支持,也未对平台出借人做出过任何兜底承诺。
由于P2P行业中上市企业较少,且2018年爆雷潮发生后,涉及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陆续对P2P业务进行相应剥离或处置,公司未能从公开信息中查询到同行业可比业务会计处理情形。银湖网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将业务资金与公司资金进行切割,用户的投资理财资金由第三方进行托(存)管,投资、回款、债权转让等行为均需通过开通的托(存)管账户进行,上述业务资金的流转并不经过我司的银行账户,我司对上述资金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取、支配和使用,平台的借款和投资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和“负债”的认定,我司一直未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会计核算。
综上,公司无需为平台出借人的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熊猫金控公司无需为平台出借人的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公司结合烟花出口、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销售合同条款、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说明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烟花出口业务:公司烟花爆竹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是美国,主要出口产品有客户贴牌和自主品牌两种。客户贴牌业务的主要商业模式是拿到客户订单后,在中国寻找合适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采购,跟进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检验,安排调运及出口报关手续;自主品牌业务的主要商业模式是开发自主品牌全品类产品线,委托烟花爆竹厂家生产,再集中配货,直接销售给国外的批发商及零售商。
我司烟花出口业务有30多年的沉淀,供应商体系、产品体系及客户关系都良好稳定。在疫情冲击之下,虽然欧洲、南美、东南亚的烟花爆竹市场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是美国市场连续在2020年及2021年两个销季呈现了史无前例的爆发式增长,不论批发还是零售,市场库存几乎售罄,订单均爆发式增长。这主要是由于:一、疫情导致居民无法以旅行等其它方式庆祝假期,居家聚会燃放烟花爆竹成为更多人的庆祝方式;二、疫情之下,美国政府对企业和居民都采取了大量的刺激和补贴政策,渠道客户及消费者的现金流都十分充足,有钱进货及消费;三、疫情导致全球供应链挑战重重,缺柜、缺舱位、港口拥堵,市场上的烟花爆竹存货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渠道客户纷纷转向成熟可靠的出口供应商,以保证能收到货物。我司作为老牌出口商,相对可靠的交付也为公司赢得了不少新客户。
公司烟花出口业务主要采取FOB(离岸价),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结算方式有预付、放单付、不同长度账期,所有有账期的业务均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可控。近两年市场需求大于供给,有更多客户选择预付或放单付以更早拿到货物,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较为稳健。
2021年度,我司实际出口烟花爆竹1,037,482箱,约1005个40尺HC集装箱。受人民币升值及下半年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烟花爆竹采购成本有所上升,出口价格有一定程度上涨,毛利率有所降低。
烟花出口贸易业务资产较轻,业务量高速增长并不需要大量额外的固定成本增长,故虽毛利率有所下降,出口业务净利润的增长十分显著。
2、小额贷款业务:上市公司旗下两个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亿元,根据监管要求可以在融资杠杆一倍以内开展业务。即合计放贷上限为6亿元。两个小贷公司的业务模式均是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通过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实现收入,利率范围在8%-12%,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经营模式在连续三个经营年度无重大调整。
小贷公司以发放贷款的金额乘以约定利率和报告期内贷款占用天数确定利息收入,由于2021年贷款利率相比2020年贷款利率无变动,贷款日均存量是影响全年利息收入的主要因素,2020年年初存量1.3883亿,期末存量5.33亿;2021年期初存量5.33亿元,期末存量3.76亿元左右(具体以2021年报数据为准)。小贷业务自2020年达到5亿左右的放贷规模后,一直较为稳定,虽2021年贷款期末存量相比期初略微下降,但2021年贷款日均存量相比2020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导致2021年利息收入相比2020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由于小贷公司的运营成本较为固定,利息收入较大幅度的增长并不会导致成本同步提升,因此2021年净利润增长较为显著。
(二)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
1、收入的确认原则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方法
公司收入主要包括烟花出口销售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
(1)烟花出口销售业务
公司出口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采用FOB价方式结算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海关审验的货物出口报关单确认收入。营业收入的金额以离岸价为基础进行确认。采用CIF价方式结算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海关审验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客户收货提单确认收入。营业收入金额以到岸价为基础进行确认。
(2)小额贷款业务利息收入
公司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资金以收取利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熊猫金控公司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烟花出口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等,并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回复: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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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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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往来和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熊猫金控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往来和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