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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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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2-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0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2-05)。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告知函》,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其全资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2年1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2月17日,国安集团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采用竞争选任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指定管理人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