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ESG可持续投资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招商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ESG可持续投资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ESG可持续投资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2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92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2月14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2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招商银行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型、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招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招商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1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2年2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招商银行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型、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招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ETF,场内简称:1000成长,扩位简称:1000成长ETF,认购代码:56252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日(含)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日(含)。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自2022年2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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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