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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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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或预期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系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债券,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7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系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债券,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述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2年利润做出保证,利润假设不构成对公司年度业绩预计的修改。

● 2022年2月28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151,415,017.00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0,000.00股(含250,00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最大将增至1,401,415,017.00股。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证监会核准为准;

4、2021年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数据依据公司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摘取或推算(未经审计);

5、假设2022年净利润预测基数按照2021年净利润水平进行预测;在预测2022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22年度内可能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股本变动的事宜;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以及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由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在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然为负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下降;在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发行前出现小幅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且如果募投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将可能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造,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效能,有利于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添砖加瓦,有利于大幅节约传统燃煤发电带来的燃煤消耗,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2、优化电源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区主要发电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326.10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299万千瓦,水电机组23.10万千瓦,光伏机组4万千瓦。公司目前火电业务占比较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

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和投资需求的加大,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负债水平相对较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1、项目所在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本次募投光伏基地项目所在地区年平均日照时间充足,属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项目所在地区已开展土地利用、林草、环保、压矿、军事、文物等颠履性因素排査,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项目工程的建设。

2、公司具备良好的基础储备。

公司是成立较早的发、供电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发、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公司具有光伏电站运营经验,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工业、居民对于电力需求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新增发电量消纳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水、天然气供应及建筑施工等其它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八师134团辖区4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该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并有利于为股东提供持续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是成立较早的发、供电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发、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以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保证新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从而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

发、供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电源构成包括火电、水电、太阳能,主要以火电为主。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装机容量326.10万千瓦,其中光伏机组4万千瓦,具有光伏电站运营经验,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引导下,公司拟借助在新疆区域电网的资源优势,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投资,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加大在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逐步调整现有能源供给结构,构建“低碳、安全、清洁、高效、智能、可持续”的现代综合能源服务体系,从而增强主导产业整体竞争力。

3、市场储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电力生产量、全社会用电量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我国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0%。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社会用电量(含外送电量)4,691.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0%。工业、居民对于电力需求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新增发电量消纳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公司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火电装机主要发电企业,在新能源领域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方针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清洁能源装机量占比,提升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市场规模和竞争能力。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具有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经济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水、天然气供应及建筑施工等其它业务。公司在石河子地区拥有独立的营业区域,现已建成覆盖石河子地区全境独立电网及完备的输变电体系,并已建成覆盖石河子市全区的集中供热管网、城市供水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公司业务发展受国家政策、石河子市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影响较大。另外,公司作为能源企业,上游煤炭及天然气等原材料成本在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中的占比较大。未来上游煤炭及天然气价格波动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具体措施如下:在未来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公司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非经营性支出。不断通过提质升级,合理调配可控装机发电出力,最大可能提升电力运营效率,综合降低生产成本及损耗;公司将积极协调政府及大工业用户,推进建立开发区大工业企业电价运行机制,引导电价回归合理区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能源需求预测,做好煤炭及天然气市场分析和采购策略研究,超前筹划季节性储备;公司将积极协调本地政府调整区内煤炭用量分配向公司电厂倾斜,发挥公司大机组、高效率的优势,以提升公司自发电量;积极参与疆内及疆外电力市场交易,寻求增量市场以打破供电区域对公司电力供应总量的限制;统筹安排外购清洁能源计划,积极筹备接带区内新增光伏电力上网,综合降低公司电力外购成本。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已制订《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对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了规划,以确保未来股东利益的实现。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1次监管关注函,相关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于2018年9月5日对公司下发《关于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函[2018]23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提出 “16天富0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3月18日至2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54,74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公司对上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对《关注函》中提出问题进行逐条讨论,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整改纠正措施,完善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公司已于2018年9月14日向新疆监管局提交《关于对公司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2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期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持有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天富集团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9,399,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富集团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因二级市场价格的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能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天富集团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