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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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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2-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自愿披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称,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新能源”)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合作意向书》。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相关协议是否涉及合作规模或者金额、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公告披露,公司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具备优势,双方产品属于国家《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双方将协同推进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1)公司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具体产品;(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详细说明公司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具备何种优势;(3)详细说明《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的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产品属于上述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的具体情况。

三、请你公司进一步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1)《合作意向书》中涉及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在技术路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性;(2)公司在该新业务上的技术储备,前期研发投入、费用支出以及研发进展情况;(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是否具备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以及相关专业团队的具体构成。

四、公司业绩快报显示,2021年归母净利润3967万元,较2020年下降9.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5万元,较2020年下降13.06%。请结合公司业绩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详细分析新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主营业务的影响。

就上述事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就以上问题逐项发表意见。请你公司及保荐人于2022年3月8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