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申今花女士(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242,57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6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5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诚敏、韩骐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