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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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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申今花女士(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242,57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6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2,5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3%;反对9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同意241,61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3%;反对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诚敏、韩骐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