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 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 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树春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 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 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伯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发行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4日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丰富创新融资模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或“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35亿元(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拟分多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条款、分层结构、发行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华菱线缆拟将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依据《购销合同》等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3、发行期限:拟分多期发行,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4、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专项计划规模:
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15亿元,拟分多期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以及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6、发行期限:
拟分多期发行,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7、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结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若实际发行时设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由华菱线缆或其关联方根据专项计划需要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8、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10、增信措施:现金流超额覆盖、内部分级结构、差额支付承诺。
为专项计划增信之目的,由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兑付提供差额支付,具体事宜由湖南钢铁集团签署的交易文件进行约定。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4、其他
最终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为准。
(二)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理公司”)。
2、债务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保理公司自上游供应商/债权人处受让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所形成的保理融资债权。
4、发行期限:拟分多期发行,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5、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专项计划规模:
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拟分多期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以及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7、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结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若实际发行时设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由华菱线缆或其关联方根据专项计划需要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8、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10、增信措施:内部分级结构、差额支付承诺。
为专项计划增信之目的,由湖南钢铁集团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兑付提供差额支付,具体事宜由湖南钢铁集团签署的交易文件进行约定。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4、其他
最终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为准。
二、 授权事宜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方案、条款和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单期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发行场所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
(二)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为创新型的融资模式,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最终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为准。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