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285,256,321.92元(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执行查封、冻结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截至2020 年末,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交易意向金29,9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9,454.50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收到浆果晨曦支付的3,000.00万元。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2年1月18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浆果晨曦和喻策未按约定归还公司重组交易意向金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向公司送达,案件编号为(2022)浙0521民初246号。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办理了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次诉讼保全工作已经完成,法院已排期开庭,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现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喻策
(二)诉讼事实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浆果晨曦、喻策签署《重组意向性协议》,拟购买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量子云”)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浆果晨曦持有量子云75.5%股权,喻策为量子云实际控制人。公司于协议签订后向浆果晨曦支付3亿元交易意向金。
受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与浆果晨曦等交易相关方签署协议,终止收购量子云100%股权事项。根据《重组意向性协议》约定,公司发布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告,浆果晨曦应于上述事实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全部交易意向金以及资金使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上述交易终止后,浆果晨曦未按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并支付资金使用费。2020年5月27日,浆果晨曦、喻策及量子云共同向公司出具关于意向金归还的《承诺函》,并确认量子云于2018年11月28日向公司支付的2,000万元,用于偿付交易意向金的利息(即资金使用费)。2020年6月,浆果晨曦将其持有的量子云75.5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成股权出质工商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70万元交易意向金,公司尚未收回交易意向金29,930.00万元。
为解决上述交易意向金归还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浆果晨曦、喻策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浆果晨曦、喻策承诺按照如下还款计划归还公司剩余交易意向金29,930万元: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万元;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归还5,000万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归还5,500万元;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归还7,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归还10,430万元。2021年4月,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了2,000万元交易意向金。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浆果晨曦支付的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2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关于还款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鉴于,浆果晨曦、喻策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及时、足额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等,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
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按年化利率4.35%计算;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以29,9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扣除已支付的3,000万元资金使用费)。
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14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29,9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4.判令喻策对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7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
(四)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月24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0521民初246号】,认为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喻策银行存款285,256,321.9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浆果晨曦上述交易意向金29,9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9,454.50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收到浆果晨曦支付的3,000.00万元。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查封、冻结了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