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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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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亿恒”)的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武威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有序建设实施,同意公司为甘肃亿恒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三峡租赁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同时以甘肃亿韬持有甘肃亿恒100%股权、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具体业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徐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1票回避;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实施而开展的正常经济活动。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因此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公司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亿恒”)系公司“武威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满足甘肃亿恒的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实施,公司拟为甘肃亿恒向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三峡租赁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具体业务。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 2021年4月6日

4.注册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工业园区天马大道经四路南口

5.法定代表人:尹和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谷物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谷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甘肃亿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亿韬”)持有甘肃亿恒100%股权,甘肃亿恒为公司“武威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截至2021年末,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甘肃亿韬对外投资甘肃亿恒(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87号公告),甘肃亿恒将开工建设,暂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为甘肃亿恒向三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债权人: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及期限: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三峡租赁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6.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甘肃亿韬持有甘肃亿恒100%股权、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甘肃亿恒为公司旗下正常经营的全资孙公司,系“武威5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实施主体,无资信不良记录,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故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为甘肃亿恒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有序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有助于未来获得项目经营收入及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甘肃亿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甘肃亿恒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开展的正常经济行为,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讨论。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及决策、资信情况等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5.44%;对参股公司(含亿利财务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6.77%;以上合计担保余额为5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比例的32.2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 月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中国尊”东100米)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峡鄂尔多斯市能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17:00

(二)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 登记资料送达地点或邮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6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电子邮箱:elion600277_zqb@elion.com.cn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建议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