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1年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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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600万元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门银行”)签订了《担保函》,为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提供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且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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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赣州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室,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等级情况:香港同兴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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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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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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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82%。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21,747.6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84.57 %。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