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
经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确认收入、利润的依据不充分。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捷利汽车)为通达电气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英捷利汽车与新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并于2020年度就该技术咨询服务确认营业收入702.26万元,确认营业利润639.59万元。上述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通达电气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确认营业收入702.26万元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2万元的依据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二、多计收入。英捷利汽车2018年开始向上海福迈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迈迪)提供车辆测试服务。2020年度,英捷利汽车就与福迈迪的车辆测试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595.65万元,确认营业成本495万元。该业务应按照净额法核算,导致通达电气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49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通达电气董事长陈丽娜、总经理邢映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培森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通达电气、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及公司参控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合规意识、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贯彻落实好制度执行,提高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