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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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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2-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015,728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2,303,752股增加至255,319,48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8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为许国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控制权变更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015,728股新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0,852,652.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7,061,888.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3,790,764.5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2,303,752股增加至255,319,48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8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中持环保、许国栋、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许国栋持有公司8,570,05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24%;中持环保持有公司39,469,256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9.51%,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国栋持有中持环保 60%股权,许国栋直接及通过中持环保合计控制公司 48,039,306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3.7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10,117,25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63,132,9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国栋持有公司8,57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6%;中持环保持有公司39,469,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许国栋直接及通过中持环保合计控制公司48,039,3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股东中无任何一方能够实际支配 30%以上的股份表决权,且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与许国栋、中持环保合计持股比例接近,股比差为 5.91%,无任何一方能够基于其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单方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许国栋和中持环保提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各占3席,保持均衡状态,无任何一方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三)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3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1名副总经理,其中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向该名副总经理汇报财务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提名3名董事(含董事长),并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层安排看,无任何一方能够单方面支配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四)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东之间不涉及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东之间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

(五)根据前述管理层提名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许国栋、中持环保或长江环保集团推荐,不存在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交易各方未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予以明确和安排。不存在多名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

(七)交易后,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3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1名副总经理,其中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提名3名董事(含董事长),并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上市公司和中持环保层面持股的股东,即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李彩斌、李根柱,已出具《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放弃各自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该情况有助于许国栋、中持环保和长江环保集团保持均衡的影响力。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提名和管理层推荐综合看,不存在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情形。

综上,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所涉及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二、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持环保和许国栋就相关权益变动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长江环保集团就相关权益变动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和许国栋合计持股比例由23.75%减少至18.82%,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望投资”)持股比例由10.22%减少至8.1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015,728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2,303,752股增加至255,319,48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持环保和许国栋合计持股比例由23.75%减少至18.82%,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持股5%以上股东远望投资持股比例由10.22%减少至8.10%,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15幢一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许国栋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174967X5

成立时间:2008年1月8日

经营期限:2008年1月8日至2028年1月7日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许国栋

姓名:许国栋

性别:男

身份证号:110102196501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1号楼1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WPY8D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9日

经营期限:2016年4月29日至2026年4年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为许国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持环保和许国栋就相关权益变动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权益变动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15,728股

● 价格:人民币9.07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新增53,015,728股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长江环保集团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票限售安排。

●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数量:53,015,728股

3、发行价格:9.0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80,852,652.96元

5、发行费用:7,061,888.3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473,790,764.59元

7、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1日,长江环保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16号《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2月21日止,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长江环保集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480,852,652.96元。

2022年2月22日,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2月22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852,652.96元,扣除中信建投证券不含税保荐费和承销费为人民币4,716,981.13元,实际已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76,135,671.83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61,88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790,764.59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和中持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中持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内容。

(3)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3,015,728股,发行价格为9.07元/股,发行对象1名,为长江环保集团,限售期为36个月。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长江环保集团,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下:

公司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76CJ9X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殿常

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以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发电、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对象长江环保集团持有 10,117,250 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5%,长江环保集团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持有63,132,978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4.73%。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与长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2年3月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长江环保集团。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会发生相应变化。

本次发行前,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为5.00%,许国栋和中持环保合计持股比例为23.75%。

本次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为24.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国栋和中持环保合计持股比例为18.8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为许国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和引入长江环保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与长江环保集团的战略协同效应,完成区域布局战略,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快速健康增长。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流动性风险;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三)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财务结构趋于合理,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水平和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五)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公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总股本会扩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3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1名副总经理,其中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向该名副总经理汇报财务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提名3名董事(含董事长),并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中持环保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许国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持股比例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且在董事会层面无法控制多数董事席位,不能单方面对公司实施控制。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战略合作,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江环保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长江环保集团与中持股份战略定位不同。长江环保集团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历史背景下诞生,工作目标是为实现“长江水质根本好转”。因此,长江环保集团从事的业务具有极强的政策性,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中持股份为上市公司,经营目标是实现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若长江环保集团从事的政策性项目与中持股份存在同业竞争,在条件成熟时,长江环保集团将按市场化方式向中持股份进行转让。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利用对中持股份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中持股份及中持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松、杨宇威

项目协办人:陈健

项目组成员:宋双喜、吕佳、潘可、吕博

联系电话:010-65608277

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志敏、徐育竹

联系电话:021-23281174

传真:021-63392558

七、备查文件

(一)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三)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