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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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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502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29日09:00-18:00。

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3月29日17:00前送达。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0512-6393188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bozhon.com

联系人:韩杰、屈东东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绍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董事吕绍林、邱明毅、蒋健、韩杰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董事吕绍林、邱明毅、蒋健、韩杰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4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董事吕绍林、邱明毅、蒋健、韩杰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获悉其名称发生变化,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工商变更之前的名称为:乔岳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之后的名称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需要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控股股东名称进行同步修订变更,即将公司章程中关于控股股东名称“乔岳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变更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爱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