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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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05号虹桥世茂睿选尚品酒店VIP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新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6人,以现场方式出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1人,以现场方式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张笑毓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张锦红先生、张新宇先生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宋远方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2年3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宋远方先生。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立、王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因公司A股上市尚不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即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激励对象,下同);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 1 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