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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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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部分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减少认购的股份数为517.9309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93名调整为5,5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486.45万股调整为5,968.5191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1,621.62万股调整为1,492.1298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108.07万股调整为7,460.6489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3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2元/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2022年3月14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5,577名激励对象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2元/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部分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减少认购的股份数为517.9309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93名调整为5,5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486.45万股调整为5,968.5191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1,621.62万股调整为1,492.1298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108.07万股调整为7,460.6489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2年3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三)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生猪销售量增长率均以公司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至2023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或“B+”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部分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减少认购的股份数为517.9309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93名调整为5,5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486.45万股调整为5,968.5191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1,621.62万股调整为1,492.1298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108.07万股调整为7,460.6489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

2、授予数量:5,968.5191万股

3、行权价格:30.52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匀速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30,173.40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3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77名激励对象授予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2022年3月14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5,577名激励对象5,968.51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2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的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通过优先配售合计持有51,450,982张,占发行总量的53.88%,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存在尾差。

2022年3月11日,公司接到债券持有人秦英林先生的通知:截至2022年3月11日,秦英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牧原转债”合计18,294,424张,占发行总量的19.1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牧原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存在尾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