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甸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罗甸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罗甸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罗甸公司因投资、建设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罗甸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总借款期限为15年。2022年3月14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99920220012125),愿意为罗甸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2年3月14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99920220000596)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罗甸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罗甸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罗甸公司经核准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发、建设,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边阳镇者任村坡脚一组17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营业期限:2020年10月14日至2051年1月2日。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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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罗甸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21,0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罗甸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罗甸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罗甸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罗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罗甸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37,213.07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16,470.2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3,6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55.5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57.6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99920220012125);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99920220000596);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罗甸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罗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