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06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2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刊登在2022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07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08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业务拓展步伐,扩大经营规模,推动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子公司”),作为公司轻资产运营及新业务拓展平台。
2.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慧君
5.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6.经营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商管子公司100%股权
上述信息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商管子公司,旨在打造轻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充分发挥自身多年累积的管理经验及运营优势,通过轻资产运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探索和尝试供应链合作以及新消费、新零售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强主业。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企业登记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商管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基于战略布局及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加快公司连锁及多元化发展步伐,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09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投资额度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国债逆回购的投资收益率在成交时即已确定,成交后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
3.公司审监法务部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特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投资,既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程序健全,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当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10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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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起始日期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