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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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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2-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173,C类基金代码:005174)的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2年4 月19 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联系人:刘纹定

联系电话:0755-84357019

邮政编码:51803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参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 3月18 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22年 3月 19日起,至2022年 4月18 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刘纹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84357019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联系人:丁青松/卢润川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在基金资产列支。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关于本次议案的详细说明请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三月十五 日

附件二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4月1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4月3日,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过慎重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此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以及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本基金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据此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赎回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根据《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时间,以做好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富荣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