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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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1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许可为非独家许可;获许可区域为印度、巴基斯坦、越南等95个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

2、本次许可项下合作产品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完成相关技术交接,且生产设施需经SRA批准或通过WHO预审合格。

3、本次许可项下合作产品在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等,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基于本次许可所生产的合作产品在区域内能否获得当地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许可项下合作产品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MPP(即“药品专利池组织”)发布公告及相关媒体报道,MPP授权普洛药业等35家药企生产辉瑞公司口服新冠治疗药物。

二、相关情况核实

根据签订的《许可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内容

基于《许可协议》,MPP授予公司在区域内(即印度、巴基斯坦、越南等95个中低收入国家/地区)使用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对Nirmatrelvir原料药及Nirmatrelvir/Ritonavir专利授权制剂(原料药和制剂以下统称“合作产品”)开展生产、商业化及相关权利的非独家、不可转让、不可分包及特许权使用费许可。

根据约定,公司将在经SRA(严格监管机构)批准或通过WHO(世界卫生组织)预审合格的生产设施进行合作产品的生产。

基于《许可协议》,公司生产的合作产品可以根据要求供应给辉瑞和其他MPP的专利许可受让方,公司也可以从其他MPP专利许可受让方采购所需的合作产品。

2、专利许可使用费

基于《许可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的低收入区域(LIC)内,公司无需根据制剂销售额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在协议中规定的低收入区域以外的区域内,根据购买方性质的不同,公司将按照年度净销售额(定义依据协议)的5%或10%向辉瑞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在WHO宣布COVID-19不再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当月)之前,上述区域内将暂停专利许可使用费义务。

3、其他约定

基于《许可协议》,MPP有权依照《许可协议》终止本次许可。如果《许可协议》提前终止,在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也可转换为辉瑞与被许可方之间的直接许可。

4、生效日期

《许可协议》生效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MPP,是一家由联合国支持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组织,其主要办公地址在瑞士日内瓦。MPP通过自愿许可和专利池的创新方法,致力于增加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获得药品的机会。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合作产品尚无在手订单,也未开展相关生产。本次许可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影响尚无法预计。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许可为非独家许可;获许可区域为印度、巴基斯坦、越南等95个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

2、本次许可项下合作产品在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完成相关技术交接,且生产设施需经SRA批准或通过WHO预审合格。

3、本次许可项下合作产品在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等,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基于本次许可所生产的合作产品在区域内能否获得当地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许可项下合作产品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生产及供应链能力、市场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