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顺石油”)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胡新荣先生、朱武先生、鲁意宏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占铁华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复核服务。因容诚内部工作调整,对原指派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进行变更。鲁意宏先生、占铁华先生不再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复核服务,拟补充齐汪旭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传艳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汪旭,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淮北矿业(600985.SH)、欧普康视(300595.SZ)、和顺石油(60335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齐汪旭先生、张传艳先生最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齐汪旭先生、张传艳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披露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滨州共创盛景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盛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的3.7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和2020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股东共创盛景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49%,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共创盛景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和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18日,股东共创盛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结束。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滨州共创盛景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原名长沙共创盛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共创盛景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共创盛景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