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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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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银河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董事张志斐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职上海银河董事,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

(五)2021年度对上海银河财务资助情况

上海银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上海晟璞已按照股权比例向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12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额:100万

2、用途: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

3、期限: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

4、利息:无息借款

5、上海银河有义务保证不向其他股东提供的股东借款支付任何形式的借款利息。若违反,上海晟璞有权要求上海银河支付同等权利之借款利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相较于净资产较小,未来上海银河不能偿还财务资助的风险较小。根据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上海银河将在有偿还能力或项目转让时,优先偿还股东借款。上海银河另外股东方为上海市国资委控股下属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如银河宾馆裙楼项目在近期不能启动重建开发,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本年度经营目标,判断银河宾馆裙楼项目的市场转让时机及机会,收回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确保上海银河的正常刚性资产管理需要,为上海银河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且资助金额相较于净资产较小,未来上海银河不能偿还财务资助的风险较小。按照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的借款协议,上海银河将在有偿还能力或项目转让时,优先偿还股东借款。

在与上海银河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向合营企业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上海银河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同时通过签署借款协议的方式约定财务资助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为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上海银河正常刚性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上海银河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不定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对上海银河的财务资助行为。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7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全部为向上海银河提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15:00-17:00

2、参会人员: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参会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3 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1月一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663.48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63.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1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十)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会计准则和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63.48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9.8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4.00%。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赟公司”)持有位于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1幢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上海新业中心主楼”,该物业建筑面积45,859.87㎡。

公司委托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对上海新业中心主楼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戴德梁行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在合理的假设下,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对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并出具了《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办公房地产之市场价值》(估价报告编号:戴德梁行评报字(2022/BJ/H)第043号),估价结果如下: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总建筑面积为45,859.87平方米,于2021年12月31日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其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4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万元整),折合市场价值单价为人民币31,400元/平方米,详见下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海锦赟公司所持有上海新业中心主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000.0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0.0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50.00万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通知函》,截至2022年3月17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9,5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