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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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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八)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九)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和回购注销。

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的修订

修订前:

(一)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认授予日并予以公告,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的60日内完成权益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本计划付诸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授予事宜;

(六)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修订后:

(一)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认授予日并予以公告,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的60日内完成权益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本计划付诸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授予事宜;

(六)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及延期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2年4月1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及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此,原议案《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取消。

(二)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95%股份的股东包士金,在2022年3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2 年4月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2年3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及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9日( 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世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世璋先生,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世璋先生分别出席了公司 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禁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及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委托投票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工业集中区那巷路8号

联系人:孔英姿

邮政编码:214422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世璋

2022 年3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及延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世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