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26.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00,000,000.00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南京分所于2002年9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德勤华永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南京国金中心一期办公楼39、40层, 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程女士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汪程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思雯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范思雯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或质量复核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较于上年度同比增加15%。2021年度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核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4年至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考虑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发电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将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行业也将迎来更快发展阶段,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发展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市场在2020年估计为76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447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28.8%,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需储备充足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和新项目的投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
(二)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近年公司发展迅速,在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目前正有续推进安徽生产基地三期、四期项目和嘉兴两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窑炉的建设进度。
预计上述在建项目2022年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
2、公司正积极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发行事宜
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29%和17%,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拟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站”(网址: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在线互动形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2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年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A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3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陶宏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981%(四舍五入后),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特定股东陶宏珠女士本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64%(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特定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特定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陶宏珠女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之表妹,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1)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陶宏珠女士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陶宏珠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8月27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特定股东郑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上述股份合计3,4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02%。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披露了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因公司筹划重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公告披露蒋纬界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2021年12月22日,因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公告披露在减持期间内,郑永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蒋纬界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在减持期间内,郑永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蒋纬界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郑永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蒋纬界先生因个人等原因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蒋纬界先生和郑永先生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