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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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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064号)。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青达环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万调整至2,512.43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2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919,290.9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885,667.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6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0,6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9%。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本次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6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885,667.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274,326.4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6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0,6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9%。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 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容诚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厦股份、九牧王、欣贺股份、嘉亨家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启盛,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青达环保、亚厦股份、盈趣科技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启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就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