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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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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3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

《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产能建设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氟基建设拟承建公司相关项目建设和安装工程,合同预估总金额 207,297,468.60元(含税,施工结束后,按合同约定方式据实结算)。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氟基建设 86.00%股权,为氟基建设的控股股东,从而氟基建设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82CH54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凌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1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培训中心楼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

股权结构: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00%,尚钟声7.00%,张辉5.00%,王瑞忠2%。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557.43 万元,净资产为 1085.81 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1073.68 万元,净利润为95.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氟基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氟基建设承建公司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安装工程,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充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1、年产30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三期;

2、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关键材料项目;

3、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

4、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氢氟酸项目一期;

5、氟磷科技项目三期;

6、多氟多新材料公司综合仓库;

7、海纳新材料年产10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

8、阳福年产10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

9、其他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合成厂房、结晶厂房、仓库厂房,场地平整及园区道路施工,设备安装。

(三)工程地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

(四)合同价款:暂估总金额207,297,468.60 元,施工结束,按合同约定方式据实结算。

(五)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氟基建设)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2580.86万元(不含税)。

七、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建设工程框架协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2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解释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3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13日(周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春彦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程立静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牛珂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3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计划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9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世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481,960股,李凌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08,933股,李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78,370股,谷正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韩世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79,655股,共计持有公司 12.76%的股份。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3、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3、增持价格区间

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资金来源

个人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公告日,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增持总金额38,233,485.00元。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实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3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3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刘国清,2001年10月开始执业,2002年7月8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几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IPO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王佳彤,2019 年 3 月加入大华从事审计工作,2021 年 11 月取得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负责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1)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豪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清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佳彤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佳彤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佳彤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佳彤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0.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0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拟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