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22-00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3月21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5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及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上述关于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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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关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马应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马应龙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22-00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连锁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合计2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2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
● 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年度总额度,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根据马应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具体担保情况,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点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合计2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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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单笔担保额度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亦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青山区车站街91号
2、法定代表人:宋志奇
3、注册资本:人民币8,725万元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主营业务:从事医药零售业务。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265.21万元,净资产13,554.37万元,资产负债率33.12%。2021年营业收入65,688.51万元,净利润529.78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工业园关南四路8号办公楼五楼
2、法定代表人:宋志奇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从事中、西药及医疗器械等的代理、销售及配送。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23,732.88万元,净资产12,201.92万元,资产负债率48.59%。2021年营业收入85,867.66万元,净利润14.25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
1、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6号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2、法定代表人:夏有章
3、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主营业务:从事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总资产19,813.86万元,净资产13,240.56万元,资产负债率33.18%。2021年营业收入25,352.56万元,净利润2,612.62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其48.48%的股份。
(四)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周家湾100号
2、法定代表人:张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主营业务:从事化妆品等的生产、销售。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597.93万元,净资产4,203.90万元,资产负债率44.67%。2021年营业收入7,048.22万元,净利润454.80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其78.82%的股份。
(五)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司
1、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周家湾2栋5层
2、法定代表人:张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822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主营业务:从事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等的生产、销售。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司总资产2,986.09万元,净资产1,271.89万元,资产负债率57.41%。2021年营业收入3,894.61万元,净利润-70.66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其57.50%的股份。
(六)马应龙药业集团连锁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工业园关南四路8号1号楼五楼
2、法定代表人:夏有章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主营业务:从事医疗机构的投资与运营等。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连锁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091.38万元,净资产9,560.34万元,资产负债率52.42%。2021年营业收入18,520.19万元,净利润-1,412.16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73.27%的股份。
(七)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1、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园17号楼B118室
2、法定代表人:夏有章
3、注册资本:人民币7,650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从事肛肠专科医院投资管理。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6,966.48万元,净资产3,193.54万元,资产负债率54.16%。2021年营业收入11,000.77万元,净利润155.28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其74.59%的股份。
(八)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
1、住所:洪山区狮子山街周家湾2栋5层(马应龙研发楼)
2、法定代表人:周璐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从事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销售。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总资产2,742.74万元,净资产1,242.06万元,资产负债率54.71%。2021年营业收入6,577.58万元,净利润165.85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
(九)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1、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工业区物华路258号
2、法定代表人:黄术
3、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主营业务:从事眼药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3,471.34万元,净资产2,530.75万元,资产负债率27.10%。2021年营业收入2,097.51万元,净利润-128.21万元。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9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具体担保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并将根据后续具体担保执行情况,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需要,保证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及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根据马应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具体担保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2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马应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2022-007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汉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以上授信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授信额度,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