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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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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可确保上述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审批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8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2-014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有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人民币,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根据理财产品的属性来确定,单笔理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用于购买银行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审批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要求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确定委托理财的分析对照不少于三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最低、收益最高、期限最短的原则分析确定。

(三)额度及有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人民币,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使用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委托理财产品

购买银行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主体优质的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本次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审批后实施。资金管理部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逐笔审批,建立台账,进行管理,持续做好资金使用的风险管理和账务核算工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1,498.37 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累计最高金额为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8.25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是季节性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业务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强、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设立由财务、内控、法务等人员参加的理财管理评估小组,分笔评估确定是否投资理财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对公司的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监管。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对评估确定购买的理财产品组织审核审批,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监察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第四次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示同意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编号:临2022-015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卫星和胡咏华,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减少150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以上职业保险能够覆盖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2019-2021年度,大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9-2021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宗义

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负责人。从事财务审计咨询20多年。兼任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才香

拥有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签署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敦煌种业2020 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敦煌种业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减少23万元是由于公司减少了分支机构,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工作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

(三)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