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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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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面前
金融营销应克制有度

202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3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在广西梧州市藤县上空失联并坠毁,令人痛心。

事故发生后,各方力量迅速集结展开救援。包括数十家险企在内的保险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主动排查承保客户信息,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体现出金融行业的担当与作为。

然而,据监管部门监测发现,个别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却借此事故进行“灾难营销”,在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蹭流量、博眼球,借势发布“某某产品,你值得拥有”等不当宣传表述。借题发挥,吃相难看,手法拙劣,令人愤慨。

对此,银保监会在要求机构全力做好东航客机坠毁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机构加强理赔服务工作的新闻宣传管理,确保新闻宣传服务于理赔实际,严禁借机炒作。

就灾害而言,过往也有一些机构以此为契机传递正向的品牌形象,但往往有度、有原则。比如以真金白银地进行捐款或展开其他切实的救灾行动,以此履行社会责任,进而提升品牌形象。然而,随着社交网络的兴起,灾难、疾病却成了个别机构甚至个人“借势营销”的日常平台。

重大事件面前,应当敬畏生命,这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个别从业人员却借势“消费灾难”——这样的营销手段是粗鄙不堪的,这样的营销理念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纵然博得了眼球、蹭得一时流量,也终将被公众唾弃,更会给以诚信为基石的金融行业抹黑添堵。

各机构应秉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经营理念,加强营销行为特别是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引导从业人员切实规范微信朋友圈等营销行为,严禁借机炒作,严禁把悲剧当作营销工具,谨防负面舆情和声誉风险。

重大事件面前,金融营销应克制有度。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央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明确提出,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

每逢出现“从业人员借灾难、疾病炒作营销产品”的苗头,监管部门总是第一时间明令禁止。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监管部门在鼓励机构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和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对于个别从业人员三令五申之下仍踩线的情况,业内专家建议,要想彻底打消个别机构和从业人员“灾难营销”的心思,应从源头治理,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

对于从业人员借灾害、重大事故等发布不良信息、借机炒作的行为,各机构应当明确责任追究的硬性规定,坚决抵制并作出相应处罚。如,各机构应当将违法和不当自媒体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中,并与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做到及时处置,并视情况追究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同时,行业也应当建立与从业人员违法和不当自媒体营销宣传行为挂钩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如,对于多次因为不良行为被“黄牌警告”的从业人员,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情节严重者,可“亮出红牌”将其永久逐出行业。此外,应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主动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良知、守底线,该落下的鞭子一定要落下、落实,否则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无法有效警示潜在的违规者。面对这些乱象,有关机构一定要勇于亮剑、果断出拳,让违规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倒逼他们强化合规意识、守护社会伦理,避免类似乱象反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