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版)
五、审议程序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由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21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已经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独立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总额在上年度所审议的计划额度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计,不会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审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4)天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提供的聚氯乙烯树脂、碱、石灰、煤、固汞触媒、电石、工业气体、钙基水化合物、工业用盐、成品油、辅助原料及材料等,提供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铁路物流运输及配套服务、计量检测、通勤乘车、其他服务(餐饮、租赁、物业、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稳定,能够有效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的工业用电、汽、工业气体、化工产品、编织袋等包装材料、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货物公路运输及配套服务、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仓储服务、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产品进出口及代理仓储等服务,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6)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等工业废渣,销售脱硫石膏、炉渣等工业废渣,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3日与控股股东签订《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关联交易如需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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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以现场+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军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之间具有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设备安装、外贸服务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优势,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确认,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总额在上年度所审议的计划额度内,相关交易作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并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周军、张强、宋晓玲、操斌、张立、黄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监许可〔2020〕372号《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已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3,000,000张“天业定 01”可转换公司债券,累积转股51,369,862股;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167,220张“天业定 02”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36,256,661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转股287,626,523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707,354,260股。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司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司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司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述一、二、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确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2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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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2 年3月24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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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马晓红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22 年4月6日、7日上午 10:00-13:30,下午 15:30-19: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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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