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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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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56.61%的股份。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1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过协商,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一致,确定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确定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李晓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李晓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申请尚未生效之前,李晓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李晓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晓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陈颖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颖洲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陈颖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颖洲先生简历

陈颖洲,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安徽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省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司法监督咨询员,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化解和处理房地产矛盾纠纷咨询专家,安徽省纪委党风党纪监督员、安徽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曾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律适用》、《中国改革》、《学术界》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参加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多项。承办疑难、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和非诉讼代理数百起。担任安徽大学、安徽省药监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2022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

联系人:马进华、 姚 虎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投票数”一栏中填写具体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