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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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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三)请说明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但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如有,请补充票据出票人、票据余额、贴现或背书情况、交易背景、你公司进行票据贴现及背书的资金用途、承兑人信誉及履约能力、到期日、是否附带追索权、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公司清理,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但已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110,437.22万元,其中:背书86,392.6万元,贴现24,044.62万元,共计3517份,数量较多,现分类汇总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票据承兑人均为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其信誉及履约能力较好,近年银行承兑汇票均为电子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前手背书人、后手背书人均查询,未出现到期未承兑被追索的情况,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我们核查,(1)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所致,对公司盈利没有直接影响;(2)公司当期背书、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收到票据的50%以上,属于融资形为,期末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合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到期承兑会计处理合规;(3)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均为银行作为承兑人,信誉和履约能力较好,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已背书、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八、年报显示,2021年你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为4,955.71万元;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往来累计发生额为3,903.53万元。

(一)请说明你公司向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或提供服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潜在安排或附加条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关联交易收入以及损益的会计处理及其确认依据和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如公司2021年年报第六节之“14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了2021年度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重要关联交易4,955.71万元,其构成是向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半水煤气1,339.02万元;向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盐矿,发生租赁费用536万元;向关联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纯碱3,080.69万元,以上三项交易合计发生金额为4,955.71万元。

半水煤气是公司原生产合成氨的必要材料,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对半水煤气成分(如氢和氮等元素的组成)具有个性化要求,且由于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原因、半水煤气最适宜管道输送、不适宜车辆等其他运输,目前仅双环集团具有与公司连接的半水煤气输送管道,因此公司难以在经济运输半径内找到符合公司成份要求的其他半水煤气供应商,采购关联方的半水煤气有利于发挥关联方的生产及渠道优势,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因没有活跃的外部市场定价,半水煤气购销采用出售方生产成本加成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因历史原因,公司不持有盐矿采矿权,而公司生产联碱必须用到工业盐。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盐矿原盐品位高,储量规模大,公司租赁双环集团的盐矿采矿权自行生产原材料盐,质量及供应量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所需。并且双环集团的盐矿埋藏浅、从井下抽取含盐卤水的成本相对低,另一方面双环集团的盐矿毗邻公司生产区、卤水用管道输送到公司生产区域几乎没有物流成本,可降低公司的制盐成本。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最终采用协议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纯碱、氯化铵的生产与销售,而关联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纯碱,公司与湖北宜化肥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有利于双方保持生产经营和业务规模的稳定,且宜化肥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当前盈利能力强、属于较优质客户、有利于公司控制风险;公司采用市场价向湖北宜化肥业销售纯碱,定价公允,可以实现互惠互利。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或提供服务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潜在安排或附加条件,具有商业实质。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公司按时点确认的收入:公司销售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上述时点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时,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时,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按合同提供劳务,每月末双方经双方确认结算单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2)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公司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后,会计处理如下:

A.先货后款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一一增值税销项

B.先款后货

借:合同负债

借:其他流动负债一一待转增值税销项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一一增值税销项

综上,公司对关联交易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说明往来款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账龄、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2021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销售、采购货物形成应收账款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账龄如下表(单位:元):

2.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因

公司本期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销售水、蒸汽、纯碱形成应收账款566.25万元,主要是:1、向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纯碱,货款回收采取定期结算方式(次月结上月),本期向其销售纯碱不含税额3080.69万元,含税额3481.18万元,因2021年12月发货未到结算期形成应收账款545.92万元,该应收款项2022年1月已收款;2、向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纯碱,货款回收采取定期结算方式(次月结上月),本期向其销售纯碱不含税额9.77万元,含税额11.04万元,因2021年12月发货未到结算期形成应收账款4.95万元,该应收款项2022年1月已收款;3、公司应收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38万元,主要是2015年-2106年向其销售纯碱剩余款项,后因无交易往来该款一直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应收款项2022年1月已通过债权债务转让转让至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月份该款项已收回。

综上,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形成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均为交易形成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我们核查,(1)公司向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公司采购及提供服务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潜在安排或附加条件,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收入确认依据、时点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公司因交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约定货款定期结算未到结算期所致,不存在关联方非资金占用或外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6.81%。请你公司补充报备前五大供应商的明细情况,并说明你公司与前述供应商的主要业务往来内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报告期采购较为集中的原因。

回复:

公司本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6.81%,较2020年占比54.5%小幅上涨。从事公司类似业务的山东海化(纯碱销售占总营业收入比例达到90%,但没有氯化铵业务)其2020年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70.6%。分析公司采购比较集中的原因是:

一方面是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纯碱和氯化铵的化工生产工艺决定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中最主要构成部分为原材料(主要是煤炭和氨)、燃料和动力(主要是动力煤、电力),原材料和燃料动力在总成本中占比高,导致公司该部分物资采购量大;

另一方面,由于上游客户中电力直供、铁运专供等因素,电力及铁运服务采购单位为外部采购、为唯一来源采购;煤炭采购单位为外部采购,为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液氨及蒸汽采购为关联采购,是为了公司纾困、于本期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剥离后新增的采购液氨和蒸汽(同时减少煤炭采购)、其定价参照市场价,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5月26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所有采购业务均真实合规,符合商业实质。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双环科技”,股票代码仍为“00070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双环科技”;

3.股票代码:仍为“000707”;

4.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3月8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3月8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双环”,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当前已不存在。

经自查,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3月2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双环科技”,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