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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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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就原告修水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诉被告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及第三人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卓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前述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一审诉讼请求,并由江西巨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江西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西省高院已裁定驳回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再审申请。

2.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20年4月22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0-40)予以披露。

关于本案一审审理和判决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20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101)予以披露。

关于本案二审审理和判决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21年5月22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44)予以披露。

二、本案再审审查情况

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不服,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1. 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 确认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确认依据该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并判决江西巨通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登记机关撤销依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登记。

2022年3月24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

福建稀土集团已收到江西省高院送达的“(2022)赣民申87号”《民事裁定书》。江西省高院就本案作出裁定,驳回修水县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再审申请。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稀土集团于2022年3月24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进展的通知》;

2.江西省高院送达福建稀土集团的“(2022)赣民申8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