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82版)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22年3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媛媛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徐媛媛女士、姚霞女士、杨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徐媛媛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5至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2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20,156,064.21元,加上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5,182,814.26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利润114,577,236.8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30,701.32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81,430,940.31元。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86,590,147.34元,加上本年净利润293,307,013.23元,减去本年已分配利润114,577,236.8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30,701.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35,989,222.4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308,821,012股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058,521.44元,高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0%,高于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2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亿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3亿元。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借款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亿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3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
公司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7,35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等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工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4.1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3、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9月30日,新工投资集团资产总额834.95亿元,负债总额461.2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73.71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13.20亿元,净利润14.23亿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与新工投资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新工投资集团生物医药大健康主业板块下属上市企业,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2、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本次借款之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2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情况
2020年6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35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0年6月5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0-02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该注册核准将于2022年6月5日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维持已有的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二、本次申请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必要性
1、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融资: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灵活运用募集资金,置换高成本银行融资,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2、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亦随之增加。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天,可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有息负债。
4、发行利率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预计年化利率不超过同级别市场水平。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
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